百隆东方(601339):百隆东方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今日热门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3-025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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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43.2002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2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2)。
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33元/股调整为4.13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13元/股调整为3.63元/股。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激励对象由 163人变更为 161人,授出期权数量由2,200.0008万份变更为2,187.0008万份。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63元/股调整为3.13元/股。同时,由于1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激励对象由161人变更为158人,授出期权数量由1,530.9006万份变更为1,500.8006万份。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此,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 授予日期 | 行权价格 | 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 | 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 |
2021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 2021年4月21日 | 4.33元/股 | 2,200.0008 万份 | 163人 |
批次 | 行权日期 | 行权价格 | 行权数量(万份) | 行权人数(人) | 行权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万份) |
2021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 2022年8月26日 | 3.63 | 656.1002 | 161 | 1530.9006 |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0%。
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序号 |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该行权条件。 |
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该行权条件。 |
3 | 公司层面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4亿元; (2)2022年纱线销售量不低于22万吨。 |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公司2022 年营业收入为6,989,064,221.79元,公司业绩符合前述条件。 |
4 |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根据《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当期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是否合格作为前提条件。具体如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档,则当年度的股票期权100%可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当年度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作废失效。 | 个人层面业绩成就情况:在原161名激励对象中,1人因担任公司监事;2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022年度,15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满足行权条件,第二个行权期可全额行权。 |
(一)授予日:2021年4月21日。
(二)行权数量:643.2002万份。
(三)行权人数:158人。
(四)行权价格:3.13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注1)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注2) |
董奇涵 |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9 | 0.409% | 0.006%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57人) | 634.2002 | 28.827% | 0.423% | |
合计(158人) | 643.2002 | % 29.236 | % 0.429 |
注2: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均满足行权条件,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情况。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行权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数量合计643.2002万份,行权价格为3.13元/股。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以授予日作为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及变更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