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须知
一、贷款条件:
1.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相关资料图)
2.贷款年限: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最长30年;
3.贷款月供不能超过家庭月均收入60%。
二、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及配偶(和共有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贷款申请,中心进行贷款预审;
2.买方支付首付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
3.买方(贷款申请人)带新房产证、首付款收据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贷款手续;
4.中心审批贷款、签订借款合同;
5.办理抵押登记;
6.发放贷款到卖方的收款账户。
三、 需提交资料(资料均须为A4纸)
卖方: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
2.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3. 已婚人员需结婚证复印件1份,离婚人员需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回证或法院判决生效证明)复印件1份;
4.委托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
买方:
1.申请人或配偶(共有人)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无需出具收入证明。如缴存公积金单位为代理公司,需按要求格式出具职工所在单位情况说明表;
2.若申请人或配偶(共有人)不在省直缴交公积金,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公积金缴存明细原件1份;
若配偶(共有人)单位未缴交公积金须提供未缴公积金声明(须说明未缴原因)1份加盖单位公章;
3.配偶(共有人)无业需本人做出书面声明;
4.申请人、配偶(共有人)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不满两年的,需提供社保证明原件1份,要求社保缴存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一致,社保缴存时间在公积金缴存时间之前或保持一致;
5.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的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权属信息表各1份;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配偶2份,如有共有人,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需3份。申请人、共有人彩色复印件1份,新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7.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若共有人未满18岁需提供1套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若共有人满18岁,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处于就学状态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份;
8.已婚人员需带结婚证复印件1份;离婚人员需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回证或法院判决生效证明)复印件1份;
9.委托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