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一个月!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驻港清查专项行动
闽南网4月7日讯(通讯员 韩晓婷 闽南网记者 张恩培 文/图)从2023年3月31日起至2023年4月底,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3个驻港工作组,由处级领导分别带队分片深入全市各大渔港开展驻港清查专项行动。
【资料图】
清查范围:沿海各县(区)和古雷开发区辖区内94个渔港(岙口、码头、船舶停泊点等,以下简称“渔港”)。
清查方式:按照“应查尽查、不漏一港一船”的要求,全市渔港、在港停泊渔船全覆盖清查;清查中发现一艘违规渔船查扣一艘,发现一艘隐患渔船坚决整改一艘;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每日调度、每周通报。
清查内容:
(一)渔港
1.救生、消防、视频监控等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2.二级以上渔港制定应急突发事件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情况;
3.渔港经营管理机构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运行和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情况;
4.港内“三无”船舶情况;
5.涉险区域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二)渔业船舶
1.船舶证书齐全有效情况;
2.船舶进出港报备、编队编组落实情况;
3.船舶通信、导航、救生、消防、信号等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4.船舶存在“四超两改”、安全救助终端船码不符或一船多码等影响适航性安全情况;
5.普通船员持证和职务船员配备情况;
6.定期对渔船及其安全设备自查自纠情况。
(三)船舶管理
1.制定包船责任人管理机制及包船责任人履职情况;
2.组织抽查核查渔船编队编组、进出港报告情况;
3.24小时值班值守与记录和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情况;
4.安全救助终端离线核查与整改情况;
5.值班人员对“漳州市全景海视图”系统平台操作熟练情况;
6.乡镇按规定推进开展船舶点验工作情况。
处置原则:
1.隐患清单化并落实闭环管理。
2.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并跟踪到位。
3.船舶证书失效、改变作业、终端离线、船员未持证上岗、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渔船,指定专人负责,一律禁止离港。
4.疑似“三无”船舶的,由驻港组形成清单移交属地乡镇看管并拆解处置到位。
来源: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