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年轻人“生得起”“养得起” 三孩政策和配套措施入法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删除原来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同时提出,国家将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表示,法律对主要的支持措施作出规定,有利于引导各级政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破解“生不起”“养不起”的矛盾,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安标曾在分组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时表示,“现在年轻人生育养育很重要的顾虑是孩子没有人带,建议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比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
这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今后一段时期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同时增加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倡导夫妻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增强家庭育儿能力。
张桂龙介绍说,近期,有关方面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正在抓紧开展有关法规政策的立改废工作。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焦敏龙